煤炭的全水分测定方法

全水分的测定(计算)
 
本标准包括试验法和计算法两种方法。试验方法是仲裁方法。
 
试验法(一步法或空气干燥法)
一、方法提要
   称取一定量的粒度小于6mm的煤样,在空气流中,于105~110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,然后根据煤样的质量损失计算出水分的含量。
 
二、仪器设备
   干燥箱:带有自动空温装置和鼓风机,并能保持温度在105~110℃范围内。
干燥器: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。
玻璃称量瓶:直径70mm,高35~40mm,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。
分析天平:感量0.001g。
工业天平:感量0.1g。
 
三、测定步骤
1、用预先干燥并称量过(称准**0.01g)的称量瓶迅速称取粒度小于6mm的煤样10~12g(称准**0.01g),平摊在称量瓶中。
2、打开称量瓶盖,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~110℃的干燥箱中,在鼓风的条件下,烟煤加热干燥2h,无烟煤干燥3h。
3、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,立即盖上盖,在空气中冷却约5min。然后放入干燥器中,冷却**室温(约20min),称量(称准**0.01g)。
4、进行检查性干燥,每次30min,直到两次干燥煤样质量的减少不超过0.01g或质量有所增加为止。在后一种情况下,应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作为计算依据。水分在2%以下时,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。
 
四、结果计算
全水分按下列公式计算:

式中:
Mt——煤样的全水分,单位为百分数(%)。
m——煤样的质量,单位为克(g)。
m1——煤样干燥后失去的质量,单位为克(g)。
报告值修约**小数点后一位。
如果在运送过程中煤样的水分有损失,则按以下公式求出修正后的全水分值。

式中M1是煤样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量(%)。
 
五、精密度
 
全水分,% 重复性,%
<10 0.4
≥10 0.5
 
 
全水分计算法(两步法)
 
一、方法提要
称取一定量的粒度小于13mm的煤样,平摊在浅盘中,于105~110℃下干燥一定时间,计算水分损失,在破碎**0.02mm以下,则其分析基水分,根据公式,计算其全水分。
 
二、仪器设备
   干燥箱:带有自动空温装置和鼓风机,并能保持温度在105~110℃范围内。
干燥器: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。
玻璃称量瓶:直径70mm,高35~40mm,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。
分析天平:感量0.001g。
工业天平:感量0.1g。
 
三、测定步骤
1、准确称量粒度小于13mm的煤样250g(称准**0.01%),平摊在浅盘中。
2、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~110℃的干燥箱中,在鼓风的条件下,根据煤种的不同加热20~60min。
3、到时间取出后,计算水分损失。按下式计算外水分(Wf)含量:

式中:
Mf——煤样的外水分,单位为百分数(%)。
m——煤样的质量,单位为克(g)。
m1——煤样干燥后失去的质量,单位为克(g)。
4、将称量完的煤样粉碎**粒度在0.2mm以下,按照标准《T.Q 005-2005 空气干燥基(分析基)水分测定》的方法测定其内水Mad
 
四、结果计算
根据下式计算全水分:

 
Mt——煤样的全水分,单位为百分数(%)。
Mf——煤样的外水分,单位为百分数(%)。
Mad——煤样空气干燥基(分析基)水分,单位为百分数(%)。
报告值修约**小数点后一位。
 
五、精密度
 
全水分,% 重复性,%
<10 0.4
≥10 0.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