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安全国家标准 食品中水分的测定说明

范围 
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。 
本标准中直接干燥法适用于在101 ℃~105 ℃下,不含或含其他挥发性物质甚微的谷物及其制品、水产品、豆制品、乳制品、肉制品及卤菜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,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.5 g/100 g的样品。 
减压干燥法适用于糖、味精等易分解的食品中水分的测定,不适用于添加了其它原料的糖果,如奶糖、软糖等试样测定,同时该法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.5 g/100 g的样品。 
蒸馏法适用于含较多挥发性物质的食品如油脂、香辛料等水分的测定,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 g/100 g的样品。 
卡尔•费休法适用于食品中水分的测定,卡尔•费休容量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.0×10-3 g/100 g的样品,卡尔•费休库伦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.0×10-5 g/100 g的样品。 
**法  直接干燥法 
原理 
利用食品中水分的物理性质,在101.3 kPa(一个大气压),温度101 ℃~105 ℃下采用挥发方法测定样品中干燥减失的重量,包括吸湿水、部分结晶水和该条件下能挥发的物质,再通过干燥前后的称量数值计算出水分的含量。 3 
试剂和材料 
除非另有规定,本方法中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。  3.1 盐酸:优级纯。 
3.2 氢氧化钠(NaOH):优级纯。 
3.3 盐酸溶液(6 mol/L):量取50 mL盐酸,加水稀释**100 mL。 
3.4 
氢氧化钠溶液(6mol/L):称取24 g氢氧化钠,加水溶解并稀释**100 mL。 
3.5 海砂:取用水洗去泥土的海砂或河砂,先用盐酸(3.3)煮沸0.5 h,用水洗**中性,再用氢氧化钠溶液(3.4)煮沸0.5 h,用水洗**中性,经105 ℃干燥备用。 4 仪器和设备 
4.1 扁形铝制或玻璃制称量瓶。 4.2 
电热恒温干燥箱。
4.3 干燥器:内附有效干燥剂。 4.4 天平:感量为0.1 mg。 5 
分析步骤 
5.1 固体试样:取洁净铝制或玻璃制的扁形称量瓶,置于101 ℃~105 ℃干燥箱中,瓶盖斜支于瓶边,加热1.0 h,取出盖好,置干燥器内冷却0.5 h,称量,并重复干燥**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2 mg,即为恒重。将混合均匀的试样迅速磨细**颗粒小于2 mm,不易研磨的样品应尽可能切碎,称取2 g~10 g试样(精确**0.0001 g),放入此称量瓶中,试样厚度不超过5 mm,如为疏松试样,厚度不超过10 mm,加盖,精密称量后,置101 ℃~105 ℃干燥箱中,瓶盖斜支于瓶边,干燥2 h~4 h后,盖好取出,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.5 h后称量。然后再放入101 ℃~105 ℃干燥箱中干燥1 h左右,取出,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.5 h后再称量。并重复以上操作**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2 mg,即为恒重。 
注:两次恒重值在**后计算中,取**后一次的称量值。 
5.2 半固体或液体试样:取洁净的称量瓶,内加10 g海砂及一根小玻棒,置于101 ℃~105 ℃干燥箱中,干燥1.0 h后取出,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.5 h后称量,并重复干燥**恒重。然后称取5 g~10 g试样(精确**0.0001 g),置于蒸发皿中,用小玻棒搅匀放在沸水浴上蒸干,并随时搅拌,擦去皿底的水滴,置101 ℃~105 ℃干燥箱中干燥4 h后盖好取出,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.5 h后称量。以下按5.1自“然后再放入101 ℃~105 ℃干燥箱中干燥1 h左右……”起依法操作。 6 
分析结果的表述 

精密度 
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**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5 %。 
第二法 减压干燥法 
原理 
利用食品中水分的物理性质,在达到40 kPa~53 kPa压力后加热**60 ±5 ℃℃,采用减压烘干方法去除试样中的水分,再通过烘干前后的称量数值计算出水分的含量。9 仪器和设备 9.1 真空干燥箱。 
9.2 扁形铝制或玻璃制称量瓶。 9.3 干燥器:内附有效干燥剂。 9.4 
天平:感量为0.1 mg。 
10 分析步骤 10.1 
试样的制备:粉末和结晶试样直接称取;较大块硬糖经研钵粉碎,混匀备用。 
10.2 测定:取已恒重的称量瓶称取约2 g~10 g(精确**0.0001 g)试样,放入真空干燥箱内,将真空干燥箱连接真空泵,抽出真空干燥箱内空气(所需压力一般为40 kPa~53 kPa),并同时加热**所需温度60 ℃±5 ℃。关闭真空泵上的活塞,停止抽气,使真空干燥箱内保持一定的温度和压力,经4 h后,打开活塞,使空气经干燥装置缓缓通入**真空干燥箱内,待压力恢复正常后再打开。取出称量瓶,放入干燥器中0.5 h后称量,并重复以上操作**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2 mg,即为恒重。 11 分析结果的表述 
同6。 12 精密度 
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**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 %。 
第三法 蒸馏法 
13 原理 
利用食品中水分的物理化学性质,使用水分测定器将食品中的水分与甲苯或二甲苯共同蒸出,根据接收的水的体积计算出试样中水分的含量。本方法适用于含较多其他挥发性物质的食品,如油脂、香辛料等。 #p#分页标题#e#
14 试剂和材料 
甲苯或二甲苯(化学纯):取甲苯或二甲苯,先以水饱和后,分去水层,进行蒸馏,收集馏出液备用。 
15 仪器和设备 
15.1  水分测定器:如图1所示(带可调电热套)。水分接收管容量5 mL,**小刻度值0.1 mL,容量误差小于0.1 mL。 
16 分析步骤 
准确称取适量试样(应使**终蒸出的水在2 mL~5 mL,但**多取样量不得超过蒸馏瓶的2/3),放入250 mL锥形瓶中,加入新蒸馏的甲苯(或二甲苯)75 mL,连接冷凝管与水分接收管,从冷凝管顶端注入甲苯,装满水分接收管。 
加热慢慢蒸馏,使每秒钟的馏出液为两滴,待大部分水分蒸出后,加速蒸馏约每秒钟4滴,当水分全部蒸出后,接收管内的水分体积不再增加时,从冷凝管顶端加入甲苯冲洗。如冷凝管壁附有水滴,可用附有小橡皮头的铜丝擦下,再蒸馏片刻**接收管上部及冷凝管壁无水滴附着,接收管水平面保持10 min不变为蒸馏终点,读取接收管水层的容积。 17 分析结果的表述

第四法  卡尔·费休法 
19 原理 
根据碘能与水和二氧化硫发生化学反应,在有吡啶和甲醇共存时,1 mol碘只与1 mol水作用,反应式如下: 
C5H5N·I2 + C5H5N·SO2 + C5H5N + H2O + CH3OH→ 2C5H5N·HI + C5H6N[SO4CH3] 
卡尔·费休水分测定法又分为库仑法和容量法。库仑法测定的碘是通过化学反应产生的,只要电解液中存在水,所产生的碘就会和水以1:1的关系按照化学反应式进行反应。当所有的水都参与了化学反应,过量的碘就会在电极的阳极区域形成,反应终止。容量法测定的碘是作为滴定剂加入的,滴定剂中碘的浓度是已知的,根据消耗滴定剂的体积,计算消耗碘的量,从而计量出被测物质水的含量。  20 试剂和材料 20.1 卡尔·费休试剂。 
20.2 无水甲醇(CH4O):优级纯。 21 仪器和设备 
21.1  卡尔·费休水分测定仪。 21.2  天平:感量为0.1 mg。 22 分析步骤 
22.1 卡尔·费休试剂的标定(容量法) 
在反应瓶中加一定体积(浸没铂电极)的甲醇,在搅拌下用卡尔·费休试剂滴定**终点。加入10 mg水(精确**0.0001 g),滴定**终点并记录卡尔·费休试剂的用量(V)。卡尔·费休试剂的滴定度按式(3)计算:

滴定杯进行加热或加入已测定水分的其他溶剂辅助溶解后用卡尔·费休试剂滴定**终点。建议采用库仑法测定试样中的含水量应大于10 μg,容量法应大于100 μg。对于某些需要较长时间滴定的试样,需要扣除其漂移量。 22.4 漂移量的测定 
在滴定杯中加入与测定样品一致的溶剂,并滴定**终点,放置不少于10 min后再滴定**终点,两次滴定之间的单位时间内的体积变化即为漂移量(D)。 23 分析结果的表述 
固体试样中水分的含量按式(4),液体试样中水分的含量按式(5)进行计算。

24 精密度 
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**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 %。